来自检察日报长沙8月18日消息,以信息化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建设是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有效途径。在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检察长论坛·长沙会议”上,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百名代表围绕“数字化时代与强化法律监督”主题展开了深入研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戴玉忠出席会议并作了主题报告。
与会代表认为,检察事业要发展,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当前,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犯罪的高智能化、有组织化,使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难度加大。信息化建设对于强化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信息畅通,更加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意义深远。因此,必须把信息化手段作用于法律监督各个领域,渗透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高检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负责人在会上说,信息化建设应用于检察实践有四大积极作用:业务规范、管理加强、效率提高、队伍进步。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学羽等7位基层检察院代表根据信息化建设的实践探索,对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前景、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亟须破解的难题等方面作了发言。
据悉,早在200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作出了《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2001年实施了“全国检察机关一级专线网数字化改造工程”,首次实现了高检院和各省级院之间的数据、视频和语音“三网合一”的功能。截止到去年底,全国联入检察专线网的地市级检察院和县区级检察院分别达326个和1558个,占总数的84.7%和49.7%;建成计算机局域网的地市级检察院和县区级检察院分别是330个和2163个,占总数的85.7%和69%。目前高检院和32个省级院均开通了视频会议、电子邮件、信息发布等基本应用功能,还有229个地市级检察院、1073个县区级检察院开通了视频会议系统。今年6月召开的“十二检”会议也再一次强调了要建立和完善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推进管理科学化建设。
本次会议由检察日报社主办、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承办。湖南省检察院、海南省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等有关负责人和本报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